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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2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10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蒲城县全县各职中、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2024年秋季学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蒲城县全县各学校(含幼儿园)的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禁通过“家委会”等名义,变相乱收费。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必须在校园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要及时变更,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文件。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严禁重复、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收取已明令禁止的择校费、补课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费用;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四、严格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回扣、返还款等行为;严禁将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资料;严禁违反规定、违背学生及家长自愿,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学校(含幼儿园)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对有上述违规收费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学生和家长对学校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15、 7259315。

  说明:关于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源于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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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规范学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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