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安居服务:南京市建邺区鼓励人才安居置业的若干措施
为持续优化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更大力度提升人才安居服务、赋能企业引才留才,现明确若干试行措施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4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建邺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网签备案,并符合本措施相关政策条件的购房对象。
二、政策措施
1. 鼓励人才安居。经建邺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和突出贡献企业,对其引进优秀人才购买建邺区内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人“一企一策”安居奖励,每套房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 鼓励单位团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建邺区一次性购买或组织其人才团队一次性购买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对购房主体给予购房合同总价款1%的补助。
3.鼓励换新改善。各类人才通过“以旧换新”在建邺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人购房合同总价款1%的购房补助。在建邺区以本区“旧房”换本区“新房”的购房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三年内(2024 年、2025 年、2026 年)入学时可享受置换前或置换后对应的入学权益。
三、受理地点、咨询电话
南京市建邺区鼓励人才安居置业受理地点:建邺区政务服务中心(雨润大街99号)房产大厅定点受理窗口。
南京市建邺区鼓励人才安居置业咨询电话:87778035、8777803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四、其他事项
1. 本措施三项鼓励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可叠加重复申领。
2. 本措施认定时间范围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完成网签备案后即可申领购房补助资金。购房对象领取购房补助后,如撤销已购房源的网签合同,须将购房补助全额退还后才可办理撤销,如不退还购房补助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2024年5月31日 24:00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在本措施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政策。
4. 参与团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须在本措施发布之日前注册并正常运营。
5. 本措施仅限审核通过的前500套新建商品住宅房源。
6. 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建邺区房地产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