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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友好型城市-常州市金坛区支持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3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12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人才友好型城市-常州市金坛区支持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

常州市金坛区支持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快“美丽常州金坛样板”建设,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完善人才商品房供给制度,根据《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金沙英才计划”加快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的意见〉的通知》(坛办发(2022〕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常州市金坛区注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企业(垂直管理的除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二、支持条件

  1.人才引进后3年内首次购买金坛区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2.在金坛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支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可任选以下一种支持方式。

  (一)定向限价房

  对指定区域且面积不超过100m”的商品住房,在市场销售价的基础上,给予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7折优惠;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8.5折优惠;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9折优惠。

  (二)共有产权房

  人才与区管国有企业共同购买区管国有企业所持的部分商品住房并共同持有产权。其中,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占比70%;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占比75%: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占比80%。

  购房网签备案之日起满2年,人才可按照原交易价和现市场评估价“孰低”原则,回购区管国有企业所持产权。自购房网签备案之日起,连续在坛工作并缴纳社保满8年,人才可无偿获赠区管国有企业所持产权。

  (三)安家补贴

  在享受常州市级购房资助基础上,补齐给予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25万元安家补贴;补齐给予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8万元安家补贴:补齐给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5万元安家补贴。

  四、工作流程

  1.制定方案。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管国有企业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支持方案。

  2.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金沙英才就业创业系统”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3.数据比对。运用金保数据系统数据、房产交易数据等检索比对,审核申请人的社保、学历、房产等相关信息。

  4.购房支持。按照支持方案,发放安家补贴或组织人才选购住房。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适用于2022年1月1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

  2.人才引进时间以在我区缴纳社保时间计算。

  3.本细则适用对象包括取得经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及以上和职业技能证书的,以及离开金坛3年再回金坛工作的人才。

  4.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金坛区域范围内无不动产(房产)登记、交易记录和有效的商品住房网签记录。享受“定向限价房”“安家补贴”支持的,自购房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享受“共有产权房”支持的,自购房网签备案之日起2年内,所购住房不能上市交易、转让、抵押(按揭除外)。

  5.持“金沙英才”铂金卡、金卡、银卡的,一般按照最高格次享受政策支持,并对指定新建商品住房享有优先购买资格。同时,可不受社保限制,但需在我区缴纳个税。

  6.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卫生机构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坛落户的教育、卫生人才,可参照执行(已享受教育、卫生专项人才政策支持的除外)。

  7.申请人通过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取得支持的,取消享受支持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期间如遇上级及区级相关政策变动,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由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金坛区支持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咨询电话:区住建局82698220,区人社局82826851,城开公司82831135

  监督电话:区人才办82822295

  说明:关于常州市金坛区支持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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