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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惠民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和主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1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13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句容市惠民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和主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

句容市惠民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和主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

  在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时代,句容人社向你们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和鼓励。你们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这个新时期,我们共同迎来了就业的新篇章,希望这封信能为你们带来力量和方向。

  就业好政策,诚邀英才来。近年来,句容人社始终把推动就业创业工作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系列专场招聘”“人才夜市”等贯穿全年的系列活动,面向相关群体“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若你有创业意愿,我们有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等利好政策,有创业培训为你创业指导;若你有资金需求,我们有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若你有提升自身需要,我们有技能培训政策,可免费为有技能需求的群体开展技能培训,学习涵盖家政、电工、电子商务等多个行业的技能。当前,句容的就业创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政策充满诚意、服务贯穿全程。但可能还有部分朋友不清楚,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都是享受众多政策红利的前提条件。请待业的朋友们抛开顾虑,放心办理登记,我们将全心全力为你提供就业服务。

  我们将持续以求贤若渴的胸怀、三顾茅庐的诚意、无微不至的关怀,努力为大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宽松的社会环境,希望大家在句容放心干事、放手创业、放量发展。祝愿每一位就业者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一、失业登记办理政策

  登记对象:

  1、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2、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

  5、退出现役人员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终止灵活就业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注销登记:

  已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注销其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灵活就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6、入学、服役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常住地发生跨省迁移或移居境外的;

  9、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办理渠道:

  1、线上: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小程序)注册认证后,选择就失业服务——失业登记,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即办理成功。

  2、线下:持身份证或社保卡至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综合服务大厅、各镇、街道人社基层平台现场办理。(人力资源和市场管理科)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

  认定范围:

  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是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乡低保人员:是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3、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人员;

  4、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效《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登记失业持续1年以上的人员;

  6、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是指经当地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7、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员均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村零转移家庭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的;

  8、被征地农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9、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烈士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中的优抚对象家庭成员等;

  10、退役人员:是指持有《退役证》或《转业证》的退役人员;

  11、镇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其中,本市户籍人员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外市户籍人员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人员可持本人居住证,在常住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并按人员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原件;

  2、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提供当地乡村振兴局出具的防返贫监测系统截图(加盖公章);

  3、被征地农民:提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征地证明材料;

  4、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提供《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原件;

  5、退役人员: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原件。

(就业援助科)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及条件:凡在句容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无营业执照信息、无税务申报纳税记录、无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省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和外省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为准),其中: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被单位吸纳就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同为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和手机等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社区(村)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填写《镇江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线下进行申请。其中:

  1、就业困难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社区(村)申请;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居住证)、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村)申请;

  3、外省贫困劳动力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常住地社区(村)申请。(就业援助科)

  四、就业技能培训政策

  适用对象:

  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培训主体:

  经句容市人社局认定备案的就业技能培训机构。

  补贴项目及标准:

  参加《职业(工种)目录、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基准》中的职业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

  培训机构免费开展培训的,补贴至培训机构。

  取证类型: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管理科)

  五、新录用五类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政策

  适用对象:

  在句容市依法注册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市人社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 

  培训主体:

  句容市依法注册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和市人社局备案的培训机构。

  补贴项目及标准:

  参加《职业(工种)目录、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基准》中的职业培训项目取得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岗前培训合格后,补贴为一次性发放500元/人。

  补贴方式:

  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市人社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免费培训的补贴至企业或培训机构;个人出资培训的,补贴至个人。

  取证类型: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管理科)

  六、创业培训政策

  适用对象:

  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

  培训主体:

  经句容市人社局认定备案的创业培训机构。

  补贴项目及标准:

  参加《职业(工种)目录、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基准》中的创业培训项目后取得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

  培训机构免费开展培训的,补贴至培训机构,个人出资参加培训的,补贴个人。

  取证类型:

  1、创业意识培训合格证书。

  2、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管理科)

  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贷款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最近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在我市初次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5年内的各类创业者;

  2、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申请的贷款仅用于创业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或补充项目运营资金。 

  贷款额度期限: 

  创业贷款额度具体根据创业人员类别、带动就业情况等进行评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详见《句容市个人富民创业贷款额度评定参考标准》;个人富民创业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创业贴息标准:

  1、自2024年3月1日起, 对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新发放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剩余利息由贷款人承担。

  2、 对其他城乡创业者(保险由非本人创业所在单位缴纳的)不予贴息。

  贷款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携带工商执照、身份证、户口簿、带动就业名册等材料到创业或户籍所在地人社服务中心以及其他开通的线上线下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比对,在5个工作日内将基本符合贷款资格条件人员名单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通知到申请人,及时为其办理贷款手续。(创业指导科)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人员、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 

  补贴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缴费纳税。自注册登记起3年内未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补贴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为6000元;其他人员为5000元。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开户行名称和账号、申请前连续六个月登记或缴税(含免税)证明、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的劳动合同等材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的还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

  办理机构:

  句容市各镇(街道、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人社业务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创业指导科)  

  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人员、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补贴条件:

  初创主体需与其带动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带动1人就业给予8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规则:

  在补贴对象税务登记地申领,在本省范围内仅可领取一次。核验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之前补贴对象未领取过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补贴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已被其他补贴对象作为带动就业人员统计过的,均不作为带动就业人员统计。补贴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在所创办主体名下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等情形的,均不得申领补贴。补贴对象依法参保缴费情况、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证明等(通过系统比对)。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开户行名称和账号、申请前连续六个月登记或缴税(含免税)证明、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的劳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的还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

  办理机构:

  句容市各镇(街道、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人社业务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创业指导科)  

  十、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人员、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

  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租用本市及以上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的合法经营场地。 

  补贴标准:

  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补贴;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经营场地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300元的补贴。 

  补贴规则:

  在补贴对象税务登记地申领,在本省范围内仅可领取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过政府租金补贴(减免)或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内享受过租金减免的期限,均计算为已享受期限。自注册登记起3年内未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有转租现象的;租房合同甲乙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或为夫妻双方的;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与租用场地地址不一致的均不得申请补贴。补贴对象依法参保缴费情况、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证明(通过系统比对)。

  申报资料: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开户行名称和账号、租房合同、租金发票(税务发票)、申请前连续六个月登记或缴税(含免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的还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 

  办理机构:

  句容市各镇(街道、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人社业务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创业指导科)

  十一、创业基地运营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及条件:

  1、补贴对象。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基地及创业实训基地)及创业者。 

  2、 补贴条件。创业基地须经句容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并正常缴费纳税,为初次创业主体提供服务。创业者须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 

  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根据基地为初创主体提供水电、宽带接入等支出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支出;利用自有住房的初创主体维持正常运转用于水电、宽带接入费用的支出。对被认定为句容市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水电、宽带接入等维持正常运转6个月以上正常运营的初次创业者,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每年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补贴方式。每年发放一次。 

  补贴规则: 

  1、 在补贴对象税务登记地申领,在本省范围内仅可领取一次。 

  2、 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明、开户行名称和账号、申请前连续六个月登记或缴税(含免税)证明、水电费票据、宽带票据、公共软件及开发工具支出等。 

  3、核验基地为初次创业主体提供服务情况。 

  4、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的创业者,在申请前未领取过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注册地址与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地址不一致的,不得申请补贴。 

  5、补贴对象依法参保缴费情况(通过系统比对)。办理机构: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2楼,句容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 

  十二、创业孵化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及条件:

  经句容市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每成功孵化1户企业(或项目),带动就业5人以下给予5000元创业孵化补贴,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给予10000元创业孵化补贴。 

  2、补贴方式。一次性发放。 

  补贴规则:

  1、 在补贴对象税务登记地申领。每年登记一次,于次年初集中办理。 

  2、 成功孵化企业曾在基地内新注册登记1年以上、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落户本市继续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3、提交创业实体入驻协议、入驻时及搬离后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办理机构:

  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2楼,句容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

  十三、创业失败社保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及条件: 

  1、 补贴对象。创业失败人员。 

  2、 补贴条件。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按照其创业期间纳税总额(不含减免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方式。一次性发放。 

  补贴规则:

  1、在补贴对象税务登记地申领。 

  2、核验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之前补贴对象未领取过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提交3年内缴税(不含免税)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企业等材料。 

  4、申领补贴时企业已注销且申请补贴时间距企业注销时间超过3年的,企业注销后补贴对象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月数小于6个月的,均不得申请。 

  5、企业注销后补贴对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依法参保缴费情况 (通过系统比对)。 

  办理机构:

  句容市各镇(街道、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人社业务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创业指导科)

  十四、失业保险金申办政策

  补贴对象: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纳义务满12个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 

  补贴条件: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终止就业的。 

  补贴标准:

  失业保险缴费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金,最长领取时间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计发比例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下限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上限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申报材料: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办理机构:

  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综合服务大厅或者“江苏智慧人社APP”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科)

  句容市就业创业优惠支持政策主管部门(句容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

  市场管理科                 0511-87265340

  就业援助科                 0511-87358540

  创业指导科                 0511-87270028

  培训管理科                 0511-87201850

  失业保险科                 0511-87261048

  说明:关于句容市惠民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和主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来源于句容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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