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保障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直管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直管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人才安居需求。获得成都市F类人才安居资格的,购买直管区人才公寓可按8.5折享受不超过50平方米优惠政策面积。
获得“天府新区英才卡”或“天府兴隆卡”的人才,在直管区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1%给予消费券,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保障购房入学需求。在新建住宅项目预(现)售前,提供将该片区纳入服务范围的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单。对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住宅购房者,若其适龄子女符合入学条件,可参与该片区学校入学报名摇号。
三、实施惠民购房补助。在直管区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1%给予消费券,最高不超过5万元。
鼓励小区业主购买本小区新建地下车位,对于本小区业主新增购买本小区新建地下车位的,新增购买第一套(个)的给予2000元消费券;新增购买第二套(个)以上的,每套(个)给予4000元消费券。
新增购买非自持的规定最小销售单元的办公类新建商品房的,每套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2%给予消费券。
四、优化办理资金支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直管区开发建设,须交纳或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可使用金融机构开具的见索即付保函替换。
支取预售资金、履约保证金的,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后,各承办单位承诺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审批手续。
五、其他规定。新增购买指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后发生的购买行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作为购买时间认定依据。
领取消费券须提交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开发企业出具的已确实购买房屋的证明、购房人身份证明等。合同备案1年后仍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取了消费券后又退房的,由开发企业在退房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后缴入财政。
消费券可直接抵扣在直管区购买汽车、家具家电等时产生的费用,消费券有效期180天。
天府新区招生办电话:68772822;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电话:68773572。
管委会相关部门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四川天府新区总部经济局(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