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4〕47号)等规定,聚焦完善职称申报程序及各单位主体责任,提升职称评审质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应健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严格进行复核把关。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申报对象
与昆明市盘龙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盘龙区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在昆外省企业分公司)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
昆明市盘龙区符合条件并在专业领域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者(指跟单位或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经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协会推荐,可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规范申报程序
在昆明市各系列各层级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通过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在云南省各系列各层级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如省评委会通知中未明确使用省信息平台的,必须通过市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凡未经省或市信息系统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如违规送评且获评审通过,则不予核准发证。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仔细阅读当年“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主要内容包括:“现有职称情况”“学历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承担课题(项目)情况”“获得专利情况”“获得表彰奖励情况”“撰写著作情况”“撰写论文情况”“参加继续教育和国际学术活动情况”“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每一项都必须规范、准确填写(不得使用简称),并在对应的位置上传原件的扫描件,以图片格式上传。
2.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各系列职称申报通知和政策文件要求,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申报人员每个模块填写和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于需要修改完善的材料,应及时退回至个人账号进行修改完善,待个人修改补充后及时审核提交,避免错报、漏报。审核无误后填写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意见形成情况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3.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推荐。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推荐至上级部门复核。
5.上级部门或评委会审核
上级部门或评委会对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三)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记录期内一般不予评优评先,并作为岗位聘用、干部培养、人才选拔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规范审核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结果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结果负责。
1.用人单位无相关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制度、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暂停用人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并进行整改。
2.用人单位审核程序不完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等情况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推荐上报的,由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进行全区通报,同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用人单位两次出现上述情况的,暂停用人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对经办人员按单位性质进行处理: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由用人单位对经办人员进行岗位调整;事业单位经办人员平时考核视情节轻重确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提供虚假材料人员推荐上报的,由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进行全区通报,暂停用人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并进行整改,事业单位具体经办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4.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在复核过程中未履行复核主体责任,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人员推荐上报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五)规范监管程序
申报人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环节有异议,可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诉。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诉、举报问题进行复查。复查后,发现已获得职称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报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上报上级部门撤销其职称。申诉人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向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诉。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区职称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申报人按程序准备申报材料规范申报;监督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行为;受理职称评审相关投诉举报;定期对职称评审抽查、检查,通过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具体形式,对发现的问题按程序核实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职称评审委员会等评审单位的监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执行。
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复核中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等追究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其他相关事项
近年来机构改革,各事业单位职能有所调整,单位内部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程度发生变化,为更好发挥职称评价对人才在专业领域正向引导作用,激励人才不断成长。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已制定完善的岗位竞聘办法基础上,须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对单位内部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是否密切相关的问题,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接,并经单位研究后报主管部门明确单位职称评审采取评聘分开或评聘结合的方式并说明相关理由,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过内网报区人社局备案后按备案确定事项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说明:关于昆明市盘龙区人社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