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提示:关于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
许多群众有煮食草乌、附片、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习惯,有的群众还有用草乌、附片、附子、雪上一枝蒿等毒性中药材泡酒的行为,这些习惯和行为都是潜在的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为有效防范食用药膳和各类群体性聚餐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特发布公告:
一、草乌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的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草乌是乌头类药物的一种,乌头类分为多种,有川乌、附子、草乌等。因外形与乌鸦头相似,所以叫乌头。人工种植的品种叫川乌头,野生品种叫草乌头,而川乌的侧根又名附子。草乌、附片(子)主要活性成分乌头碱为剧毒,炖煮等普通的加热方式很难完全破坏其毒性。草乌含有的剧毒成分主要是乌头碱、次乌头碱和中乌头碱等双酯型生物碱,其中乌头碱毒性很强,人食用乌头碱0.2mg即可引起中毒,2-5mg可致人死亡。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使用的草乌必须从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取得,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也要严格控制患者使用剂量。
二、针对民间有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片、附子等毒性之药材(饮片)的习惯,各乡镇(街道)要做好预防控制食用草乌等毒性药材中毒的预警、宣传工作,特别加强对群众的指导、监督工作。
三、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之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消除各种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附片、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
四、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加工、制售以草乌、附片、附子为原料的食品(含药酒),严禁学校食堂、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聚餐及农村自办宴席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含药酒)。
五、所有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含药酒),严禁聚众食用草乌、附片、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含药酒)。如果食用不当,草乌中的乌头碱可使人中枢神经及外周神经先兴奋后抑制,阻断神经-肌肉传导,并可直接损害心肌,引起心律失常,如不及时抢救,终因心脏麻痹而死亡。若食用草乌后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心慌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到医院救治。
说明:关于关于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