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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行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20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40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玉溪市行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玉溪市行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南: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有玉溪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参保办理的注意事项吧!

  玉溪市行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具有玉溪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玉溪市行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人可通过云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云南人社”APP进行网上新参保登记,也可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社保局、乡镇(街道)社保中心、村居委会(社区)直接办理新参保登记。

  参保资料:本人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玉溪市行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税务部门负责征缴,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25日为缴费期,参保人可以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农信手机APP、云南农信云POS机、云南农信自助终端进行自助缴费,也可以到云南农信营业厅柜面直接缴费,易门县参保人直接到农业银行缴费。

  玉溪市行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待条件: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待标准:

  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当前基础养老金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118元,在此基础上增加加发基础养老金。

  加发的基础养老金:

  一是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重度残疾、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基础养老金;

  二是65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

  三是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

  参保人员发生意外怎么办?

  不管是参加城镇职工保还是城乡居民保,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继承其个人账户余额,并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领取标准请咨询当地社保局)。

  如何进行转移或制度衔接?

  转移: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照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制度衔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愿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玉溪市行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咨询电话一览表:

  说明:关于玉溪市行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南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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