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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20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9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保山市隆阳区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保山市隆阳区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优化隆阳区道路交通运输服务环境,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采取流动稽查方式在保山市隆阳区全区范围内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治理重点

(一)源头整治重点:保山市隆阳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砂石生产、水泥、煤炭等货物源头企业及运输企业。

(二)路面整治重点:保山市隆阳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农村公路、源头企业和在建项目周边等重要路段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同时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违法行为。

  三、认定标准

(一)车辆超限认定标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不得超过18.1米;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五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吨;六轴及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

(二)车辆超载认定标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各货物源头企业及场站、运输单位和车辆驾驶员等要严格遵守公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过境隆阳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货运车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货运单等相应证明材料,如有超限超载行为将依法依规卸货驳货消除违法状态,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运输车辆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对强行闯关及拒绝检查、暴力抗法、跟踪盯梢、通风报信等妨碍治超执法工作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广大群众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电话:0875—2162664。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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