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处理-建水县城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建水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定点回收、统一运输、流向明确、管理有序的方针,经研究,决定对建水县城区餐厨垃圾实施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二、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区域为建水县城区。
三、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经营主体应对餐厨垃圾分类管理,由处置单位提供标准的收集容器,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存放,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四、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红河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厨余垃圾喂畜禽。
五、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或对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处理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六、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非法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依法予以奖励及隐私保护。
收运联系电话:13987356186
监督举报电话:0873-7612827
七、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来源于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建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