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西盟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政策有何改革?
2016年开始,将原来的良种(水稻、玉米)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二、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保障粮食安全,补贴资金直接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所有承包了耕地的农户,只要保护好耕地质量(指符合补贴规定的),都可以享受这个补贴。
三、改革后补贴对象是谁?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四、改革前后的补贴范围有何差别?
以前是对种植粮食作物的给予补贴。改革后只有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才可以享受补贴。但以下7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一)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二)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尤其对普洱市审计局关于对普洱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专项审计反馈的重复领取天然林、退耕还林补贴和耕地地力补贴疑点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如已享受天然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不得重复发放耕地地力补贴;
(三)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四)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五)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六)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七)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五、补贴标准及补贴依据
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资金、上年结转资金)、确认的乡(镇)申报的补贴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一个标准)。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扣除不享受补贴的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六、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面积申报:种地农民据实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社区)初核→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社区)签字盖章报乡(镇)。
——面积公示:乡(镇)审核(包括农户姓名、确权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的面积等,核实面积与农户申报面积不一致的,需农户签字确认)→确认补贴面积→利用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公示。
——数据审核:乡(镇)公示确认补贴面积→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面积数据等抽查审核,确定面积后核算出补贴标准→ 乡(镇)将补贴发放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内→ 提交到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进行审核确认数据。
——补贴兑付: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直补到户,并及时免费向农户推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等。
七、农户在承包耕地内种植哪些作物可以补贴,哪些作物不可领补贴?
执行《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三条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和“第六十六条 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规定。
八、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无异议后核算出补贴标准后由乡(镇)将补贴发放明细表录入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内,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补贴。
九、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情形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卡通”的;
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收集农户“一卡通”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
6.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7.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8.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
9.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0879-834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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