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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州旅行社及导游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方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26  作者:任登兰  浏览次数:18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云南大理州旅行社及导游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方式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大理州旅行社及导游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方式的公告:为规范旅游市场管理秩序,维护游客群众正当合法权益,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持续开展旅行社及导游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内容,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反映问题、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旅行社以各种形式的虚假宣传及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三)旅行社租用无合法运营资质的旅游包车和无资质驾驶人员的。

(四)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五)旅行社擅自改变、减少或者增加游览、服务项目的。

(六)旅行社拒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的。

(七)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八)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户外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九)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业务、导游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

(十)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十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十二)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

(十三)旅行社以“零团费”、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的包价旅游组团的行为。

(十四)旅行社或导游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十五)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十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热线:0872-12345

  举报邮箱:dlzbrxd@163.com

  举报地址:云南省大理市经济开发区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

  邮编:671000

  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我局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请勿重复提交举报。

  在此提醒广大旅游者在旅游消费时,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提倡理性的消费,审慎选择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降低消费风险。发生纠纷时,要依法理性的维权,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说明:关于云南大理州旅行社及导游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方式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来源于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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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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