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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社会保险中心关于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申请补贴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27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11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迪庆州社会保险中心关于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申请补贴的公告

迪庆州社会保险中心关于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申请补贴的公告

  根据《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17〕104号)要求,切实帮助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按照州社会保险中心工作安排,经迪庆州人社局会议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帮扶对象及条件

  在迪庆州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今年养老金调整后退休工资达不到3700元(含,以上线百元为单位标准)生活困难的原国有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配偶及其共同生活子女(包括儿媳、女婿)没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享受政府帮扶基金。

  1.原国有及集体企业退休;

  2.退休前曾在国有及集体企业工作满15年(含15年,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包括特殊政策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后领取待遇人员)以上;

  3.患有特殊病、慢病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不受配偶及其共同生活子女就业情形限制;

  4.夫妻双方均享受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方。但因病、因灾、因残、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双方均可申请享受;

  5.企业退休人员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不受申请人月养老金和配偶及其共同生活子女就业情形限制。

  二、申请流程及材料

  由原国有及集体企业生活困难退休人员或委托直系亲属向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申请表》;

  2.迪庆州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退休文件或退休证,政策性原因退出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工信委的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申请的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5.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收入证明,未就业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村、居委员会、社区出具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已就业的由所在单位(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

  6.患病、子女上学、残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需提供就医、入学、残疾及特慢病就医证等证明材料;

  三、补贴标准

  生活困难的原国有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年度申请,每人每年从政府帮扶基金中一次性帮扶3600元。

  四、申报及兑现时间

  9月26日至11月24日期间进行申报(公告发布后60日内),11至12月进行资格审查、公示、报批,2025年春节前实现兑现完毕。

  五、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迪庆州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思给洛巷8号二号楼三楼312室

  联系方式:0887-8881963

  说明:关于迪庆州社会保险中心关于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申请补贴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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