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信息:泸水市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通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将泸水市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和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1.灵活就业人员:泸水市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2.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补贴审核管理的通知》(〔2019〕207号)规定,我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为:缴费比例100%以内。
(三)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所需材料
(一)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怒江州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灵活就业)》(由泸水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及开户行。
(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包括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单位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包括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还需出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地点: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1室)就业局财务室(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沧江路237号)
泸水市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咨询电话:0886—3636216
说明:关于泸水市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通告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