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香格里拉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设行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等,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规划、土地、建设审批手续。凡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建(构)筑物均为违法建设。
二、凡在香格里拉市范围内未经批准,正在违规违法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建(构)筑物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私搭乱建违法建设活动。凡正在进行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已建成的私搭乱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当事人应自行拆除。
三、凡拒不执行本通告内容的,将严肃依法查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违法建设者自行承担。对拒绝自行拆除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香格里拉市各乡(镇)、各村(社区)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五、香格里拉市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私搭乱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对发现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87-8226314。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信息来源于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