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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关于严禁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30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13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满洲里市关于严禁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

满洲里市关于严禁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满洲里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逐步解决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处置,与生活垃圾混倒等环境卫生污染问题。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建筑垃圾填埋场位置

  满洲里市临时建筑垃圾填埋场位于满洲里市北区边境路南、鑫佳路以北延伸段东侧。

  二、处置建筑垃圾相关规定

(一)本通告所指建筑垃圾,是指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商户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残土、砖石、弃料、淤泥和其它废弃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处置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在城区、城郊、城市道路、河道及各类公路两侧等非指定区域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临街商户装修时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三)满洲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各职能部门采取动态巡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乱倾倒、丢弃、堆放建筑垃圾以及车辆沿途遗撒、不遮盖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步设立举报电话对外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并在城区内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设置警示牌及监控。对违反规定的,给予如下处罚:

  1.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依法查处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行为,单位最高可处3000元罚款,个人最高可处200元罚款;依法查处处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运输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行为,运输企业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依法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施工单位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依法查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单位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个人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2.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法查处工程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或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行为,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施工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查处施工工地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依法查处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输车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满洲里市关于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投诉举报电话:0470-6228740

  说明:关于满洲里市关于严禁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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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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