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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公开征集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30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8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公开征集医保基金违法违规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公开征集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为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聚焦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好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兴安盟医疗保障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医保基金欺诈骗保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公开征集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套取医保资金;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不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9.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或以日用品、保健品以及其他商品串换为医保基金可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进行销售,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2.超医保限定支付条件和范围向参保人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3.不严格执行实名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向其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4.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二、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公开征集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举报电话

  兴安盟盟本级:0482-8266091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0482-8299865

  兴安盟阿尔山市:0482-7885033

  兴安盟扎赉特旗:0482-6718098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0482-8615071

  兴安盟突泉县:0482-5188086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0482-4127535

  三、保护措施和举报奖励

  问题线索举报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反映问题线索需明确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和合法权益。

  如您发现类似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拨打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或向当地医保部门及时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

  以上信息来源于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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