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关于禁牧的公告
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禁牧工作,根据《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以及《白云鄂博矿区关于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牧实施范围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矿山公园、塔拉游园、苗圃基地、湿地公园、胡杨林丁香园、叶藤公园、防风林、陵园绿化林及未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的草原全域实施禁牧。
二、禁止放牧种类
禁牧区禁止放养牛、马、羊、骡、驴、骆驼等食草牲畜。
三、24小时监督举报渠道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全区域开展禁牧工作,并开通禁牧工作监督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违法违规行为。
禁牧监督举报电话: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林长制办公室
电话:0472-8518808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电话:0472-8516818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电话:0472-8510771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