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关于开展全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已纳入霍林郭勒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民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后可按月享受“救助对象个人补助金”,救助标准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行政给付资金后的差额。
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原则上不得高于霍林郭勒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三、救助程序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按照“预评估、先入住、后补贴”的方式开展。
(一)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由本人或家属到市民政局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二)霍林郭勒市民政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对提出申请老年人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三)安排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入住时要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签订服务协议,确定护理等级、收费价格和缴费方式。
(四)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入住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局申请救助金。
(五)霍林郭勒市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政府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当月入住不满20天的不予补贴。霍林郭勒市民政局根据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及享受扣除项补贴情况及时停发或调整救助金额,严格实施动态管理。
四、政策咨询电话及时间
霍林郭勒市民政局社会福利股:0476-2743602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 14:30-17:30
(霍林郭勒市民政局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