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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2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36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武川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的公告

武川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的公告

  武川县全县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清运企业、装饰装修业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武川县内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处置管理,从严整治乱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秩序,维护良好的生态和市容环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从严落实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责任,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种类型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

  三、武川县县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处置建筑垃圾,须向武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备案核准手续。渣土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到武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资质审查,对未经备案核准的车辆不得在武川县内营运。

  四、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的企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城区营运的渣土车一律实行公司化运营,承运建筑渣土的公司必须具有合法的营运资质。严禁无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私自承运、偷运建筑垃圾和工程土方。

(二)运输建筑垃圾的公司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武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备案,由武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准运证明方可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在城区运输建筑垃圾。

(三)取得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运输过程中,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行驶,不得抛洒遗漏。

(四)出入建筑工地的有关车辆,必须保证散装货物覆盖严密,流体物料防遗撒措施到位,车轮干净。严禁带泥上路,对违反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武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定的消纳场所。运输期间严格按照核准运输路线、时间运行,做到密闭运输,严禁遗、撒、滴、漏及超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五、临街(路)装饰装修商户必须采取临时围挡措施,及时清运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街(路)两侧,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

  六、武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联合交管部门,严厉打击“黑车”(未经备案核准的企业或个人)非法运输,施工企业、物业企业、装饰装修业主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和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七、对拒绝、妨碍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为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的宣传工作,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武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监督举报制度,引导公众监督举报违法清运处置建筑垃圾行为,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武川县建筑垃圾暂存点联系人及电话:15661220770     

  武川县建筑垃圾处理咨询电话:0471-8813722

  武川县建筑垃圾监督举报电话:0471-8813722

  说明:关于武川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源于武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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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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