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县城形象,提升盈江县县城品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堆乱放。严禁在街道、人行道乱摆乱放生活垃圾,严禁在城区空地、路边等区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二、严禁乱泼乱倒。严禁临街商户、住户等在商铺外洗碗,向雨水箅子倾倒餐厨泔油水等。严禁团结大沟沿线商户、住户向大沟倾倒生活垃圾、餐厨泔油水,直排生活污水。商铺需将餐厨垃圾交由东朝环保科技(盈江)有限公司进行收运处置。
三、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应按照“入位、同向、整齐”的要求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严禁临街商户、住户私自搭接路边斜坡上车侵占、损坏人行道。
四、严禁私拉乱挂。严禁在绿化树(带)、路灯杆等区域吊挂拖把、晾晒衣物、摆放物品(含垃圾)、私拉乱接强弱电线。严禁擅自采摘、偷盗街道树木、花果。
五、严禁私搭乱建。严禁临街商户、住户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含人行道)搭建雨棚、临时建(构)筑物、脚手架、施工围挡等非法侵占损坏公共市政设施。严禁“一店多牌”、私设“耳朵广告”。
六、严禁占道经营。严禁侵占人行道堆放货物、修理、洗车、五金加工(焊接、喷漆等)等,严禁侵占城市道路开展经营活动。
七、严禁“车窗抛物”。严禁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洒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罐)、包装盒(袋)等废弃物。
八、严禁抛洒遗漏、带泥上路。严禁盈江县城区内运输散装物料、渣土等车辆未覆盖或者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美丽宜居县城靠大家。请盈江县全县广大市民、驾驶员、商户、住户认真自觉遵守,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适时通报曝光。
请盈江县全县广大市民配合监督,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692—8180337。餐厨垃圾举报咨询电话:16606926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