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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4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3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二连浩特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二连浩特的人员;

(二)持有二连浩特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 外盟市、外旗县户籍人员 (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由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予以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二连浩特部队现役人员等。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二连浩特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法[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有关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二连浩特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11月22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凡在二连浩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的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连浩特市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8日上午8:30—10月12日下午17:30。

  现场确认地点: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二楼人事科(203室)。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非二连浩特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在二连浩特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人员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5.普通话证。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验证的,不用提交;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原件。

  6.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扫描件。

  7. 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教科局领取体检表,区内各认定机构指定医疗机构体检结果互认。

  体检时间10月10日上午8:30妇幼儿保健院空腹体检。

  8.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网报、体检表及所交照片必须一致。

  9.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自行开具并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

(三)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将通过“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479—7526139

  (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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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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