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右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条件须知
一、巴林右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对象
1.经过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3.已缴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人员。
二、巴林右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符合申领条件人员
1.不满足6类人员条件,非城镇常住、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财政供养人员:①行政机关;②企事业单位;③村干部;④已退休(享受退休待遇)人员;⑤各单位协理员等其他财政供养人员。
3.有工商营业执照人员:①营业执照正常存续期间的;②营业执照被吊销但未注销的;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又注册的;④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前已经注册,但因各种原因在工商系统里尚未注销的;⑤有车辆运营证;⑥企业股东、经理、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联络人员、合作社成员等身份。
5.在职公益岗位(就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局)、护林员(林业局),非在职如已上岗未备案,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
6.正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本年度将参加培训人员。
7.单位(企业)参保,有工伤险、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缴纳公积金人员等。
8.有劳动合同及劳动用工备案。
9.涉及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他类型人员。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因各类原因不符合申领条件人员违规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后,要无条件退回领取的补贴。
2.各社区、街道做好人员初审、复审工作,涉及不符合申领条件人员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由社区、街道配合做好违规资金追回。
说明:关于巴林右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条件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