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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宣汉群众切身利益:达州宣汉县医疗保险(医保)常见政策问题详细解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13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45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关系宣汉群众切身利益:达州宣汉县医疗保险(医保)常见政策问题详细解答

关系宣汉群众切身利益:达州宣汉县医疗保险(医保)常见政策问题详细解答。

  一,问: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有什么好处?

  答:参保居民按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年住院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提高比例最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累计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95%。

  二,问:无法缴纳居民医保怎么办?

  答:(一)首次参保或参保中断的居民,要先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如何登记详见问题二“城乡居民医保怎么参保缴费?”),再进行缴费。(二)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城乡居民,需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宣汉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和税务经办机构(城区税务办税大厅,南坝、胡家、普光、樊哙四个属地办税延伸点)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后进行缴费。

  三,问:缴费成功后,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查询?

  答:(一)成功缴费2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四川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办税缴费”-“社保缴费”模块,选择“证明开具”,登录后查询打印社保缴费证明。(二)可在微信“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也可到宣汉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查询或打印参保凭证。

  四,问:新生儿如何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加出生当年居民医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按照当年参保政策执行。

  五,问:退伍后,应该怎样参保?答退伍后凭部队基本医疗关系转移凭证到医保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若退伍后有接收单位,则由单位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若无单位,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宣汉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或到宣汉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大厅、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六,问:交了医保后,参保人员死亡或重复缴费,可以办理退费吗?

  答:(一)死亡退费:缴费人在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次年度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内完成缴费,尚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未享受退费年度医疗保险待遇的可在退费年度的6月30日前在税务部门(城区税务办税大厅,南坝、胡家、普光、樊哙四个属地办税延伸点)申请退费。

(二)重复参保退费:缴费人在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次年度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内完成缴费,尚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征地、就业或户口迁移等原因,在本地或其他统筹地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享受退费年度医疗保险待遇的可在保险年度的3月1日前在税务部门(城区税务办税大厅,南坝、胡家、普光、樊哙四个属地办税延伸点)申请退费。注:逾期不予以受理。

  七,问:今年居民参保缴费后社保卡还返不返钱?听说今年社保卡的钱没用完就会清零是真的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从2020年起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一般诊疗(含挂号、诊查、注射输液、药事服务等)、零售药店购药,每人每年限额120元。门诊费用统筹金按比例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单次结算,医保报销70%,个人承担30%。也就是说,从2020年起,居民医保就不再划拨钱到个人账户,更没有余额“清零”一说。参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时,按比例进行报销,报销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0元。但是,参保人2019年及以前年度中个人账户上的余额并不会进行清零,以后仍然可用于门诊住院、医保购药刷卡。

  宣汉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参保业务咨询电话:0818-5588928

  八,问:哪种情况下住院需要备案?

  答:参加了宣汉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达州市内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需要办理任何登记备案手续,按市级统筹待遇政策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在达州市外开通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一)长期异地。长期居住在异地的参保人员,就医前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异地居住证明(房产证、居住证、租房合同或个人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办理。(二)转诊转院。如因达州市内医疗条件有限,需转市外就医的人员,在市内就诊的二级及以上具备开具医保异地就医转诊证明资格的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后5个工作日内,持患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转诊转院建议书(医院加盖鲜章)等资料申请办理。(三)急诊抢救住院。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急诊抢救证明资料申请办理。注:在市外就医人员中,没有申请办理上述三种备案登记情形的,视为其他临时外出就医,无需备案。

  九,问:怎么办理就医备案登记?

  答: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渠道有以下2种:

(一)线下备案:参保居民可到宣汉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大厅、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医保服务窗口、宣汉定点医院的医保办、四川农商银行宣汉各支行、部分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等点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二)线上备案: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宣汉融媒”APP、“宣汉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申请办理,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十,问:异地就医备案有没有有效期限?

  答:根据不同情形办理的异地就医备案,其有效期限不同,具体如下:(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二)转诊、急诊人员,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在有效期满后出院的,超期时间视为备案有效期内。

  十一,问:异地就医备案能不能补办?

  答:可以补办,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指引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及时办理备案,方便参保人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和服务。

  十二,问:除了上述需要备案的情况外,还有什么情况下需要备案?如有,该怎样备案?

  答:除上述就医备案外,购买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等也需要备案,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四川省内可在全省任一认定机构和治疗机构使用身份证号码在特药系统认定和结算药品费用;省外(含重庆市)则需要带上所有检查报告以及有医生签字且医院盖章的认定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宣汉县人民医院或宣汉县中医院医保办进行办理。宣汉县医保局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咨询电话:0818-5211627       ,0818-5232567。

  十三,问:什么时候可以交居民医保?过了时间能不能办理参保缴费?

  答: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一次性参保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次年度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过了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也可参保缴费,但会有待遇享受等待期(例如:王某在2024年3月4日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未在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内缴费,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即2024年6月4日后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或住院费用才能报销,2024年6月4日前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每年具体参保政策不同,建议居民在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内缴费。

  十四,问:宣汉县城乡居民医保怎么参保缴费?

  答:首次参加宣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中断的居民,需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宣汉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村(社区)医保服务站、定点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点或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可进行缴费。连续参保的居民可直接进行缴费。

  达州宣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渠道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缴费:关注并进入“达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缴费—社保缴费”,可选择进入“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缴费入口,也可选择任一银行渠道,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二)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我-服务-城市服务(定位达州)-社保-社保缴费-缴费”,输入相关信息后进行缴费。(三)微信扫码缴费:进入微信首页,通过扫一扫功能,可扫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天府银行二维码,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进行缴费。

(四)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首页,依次点击“市民中心(定位达州)-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五)银行APP缴费:缴费人通过达州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天府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中银手机APP相应模块缴费,详询各银行服务热线。       

(六)线下缴费

  1.对不能进行线上方式缴费的人群,缴费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城区税务办税大厅,南坝、胡家、普光、樊哙四个属地办税延伸点进行线下缴费。

  2.对没有办税延伸点的乡镇,缴费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辖区的农商银行医保服务点进行线下缴费。

(七)线下代办:对不便利用上述方式缴费的人群,由乡镇(街道)、村组干部代收代办。

  十五,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益处?

  答: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以下报销待遇:

(一)居民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一般诊疗(含挂号、诊查、注射输液、药事服务等)、零售药店购药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制度,实行单次结算,统筹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每人每年限额120元。

(二)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详见医保政策见“宣汉县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政策”。

(三)“两病”门诊用药待遇Ⅰ级高血压病患者,空腹血糖≥7.0mmol/L但无多饮、多尿、多食、消瘦典型症状的糖尿病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后,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用药报销比例达90%,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最高可报销200元、糖尿病最高可报销300元;两种疾病均患的,最高可报销500元。

(四)住院待遇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且在待遇享受期内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次住院结算。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减去自费费用及首先自付费用,扣除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详见下表)后按比例报销。

(五)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还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由大病保险商业承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达州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分段累进支付,不设封顶线。分段支付比例如下:

(六)医疗救助保障待遇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保障政策如下:

  1.救助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为达州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达州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达州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起付标准,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为65%,年度救助限额为20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10000元。

  2.倾斜救助标准: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仍超过达州市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10000元。此外,特困人员、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1个自然年度救助限额为360元。

  十六,问:我是低保人员,参加居民医保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一、二级)、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已稳定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由医保局统一进行参保信息录入。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一、二级)由相关部门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按照当年资助标准缴费,缴费渠道与普通人员一致。

  十七,问:职工医保有哪些险种?

  答:职工医保有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3种。一般情况下,职工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2种险种。符合《公务员法》《公务员范围规定》界定的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界定的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须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

  十八,问:哪些人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答:宣汉县职工医保参保登记范围和对象: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医保;(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医保;(四)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十九,问:参加职工医保后,住院能够享受什么待遇?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扣除起付标准金额后,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二十,问:职工医保需要买好多年?

  答:目前,按照达州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参保人员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跨统筹地区转移到达州的参保人员,其在转出地的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转入达州市后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达州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符合达州市最低缴费年限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规定出台后执行新规。

  二十一,问:职工医保每月需要缴多少钱?

  答:单位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费由个人全额缴纳。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基数的8.5%缴费,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参加职工大额医补,保险费同步征缴。职工大额医补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年限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缴费费率为0.32%。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缴纳。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50元/人/月,参保单位依据本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人数按月缴纳。达州市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的90%。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高于最低缴费基数但不超过最低缴费基数300%的,以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高于最低缴费基数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以及无法核定缴费基数的,以最低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按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口径计算。全省上年度省平工资以省统计部门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

  例如:(一)企业职工李某2023年月实际工资为7000元,每月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490元,大额补助医疗保险22.4元,李某每月职工医保个人需缴纳140元。(二)2023年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6368元/月,王某参加灵活就业职工医保,每月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541.28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20.38元。王某每月职工医保个人需缴纳561.66元。

  二十二,问:用人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所属人员是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一)用人单位欠费,从欠费之日起,其在职职工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在12个月内补足的,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超过12个月补足的,可补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但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灵活就业人员从欠费之日起,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在12个月内补足的,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超过12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再参保时按初次参保人员对待。

  二十三,问:职工医保转移接续需要哪些流程?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不含退休人员)。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医保电子凭证,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提交申请办理;也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如实填写页面信息并提交即可。达州宣汉县职工医保业务咨询电话:0818-5872688

  二十四,问:因病住院治疗后,怎样才能报销住院费用?

  答:参加了宣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达州市内住院的,出院时可在就医医院直接报账。达州市外住院的分两种情况:一是开通了全省、全国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在窗口直接报账。二是没有开通全省、全国联网即时结算的,出院后持发票原件及发票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患者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各一份(电子发票需本人或代办人写未重复报销承诺书,外伤根据规定还需要提供加盖就医医院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以及外伤调查表),到宣汉县医保局服务大厅报账。

  二十五,问:每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账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每年个人缴费中,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两类。一个保险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为20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为18万元。

  二十六,问:到医保局服务大厅提交资料报账有没有时间规定?

  答:当年医疗费报账截止时间为次年的6月30日,过期视为自己放弃报账。

  二十七,问:在达州市外住院,回来报账能不能委托其他人代办?

  答:可以。提交的资料除以上所述,还需提交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本宣传资料未尽相关规定,以具体政策规定为准。

  二十八,问:门诊特殊疾病报账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门诊特殊疾病报账资料:门诊发票(电子发票需本人或代办人写未重复报销承诺书)、处方、《门诊特殊疾病记录卡》、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患者银行卡复印件一张。

  二十九,问:外伤住院报账,有没有特别规定?

  答:外伤住院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报账前到参保地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登记核查,住院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到县医保局服务大厅进行登记核查,同时提供加盖医院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参保人如果发生交通或伤害事故,若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材料也一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参保人受伤后由120救护车送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提供120救护车记录。

  三十,问:职工报销生育津贴时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答:职工报销生育津贴时,需要填写申报表(需单位签字盖章),并准备发票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到医保大厅进行办理。

  三十一,问: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有哪些?

  答:(一)异地就医结算支付方式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两病”门诊、门诊特殊疾病等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以下简称支付范围),执行达州市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二)异地就医医保待遇享受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达州市本地住院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2.异地转诊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备案地为省内(含重庆市)的,执行达州市本地住院支付比例支付;备案地为省外的,在扣除自费、自付后,先降低10个百分点,减去起付线,再按达州市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支付。

  3.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达州市本地住院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4.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住院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达州市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5.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转诊转院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6.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和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执行达州市本地就医支付比例。

  7.将符合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相关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核查。

  8.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达州市就医的,可以在达州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执行达州市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三十二,问:外地就医后,回参保地报销时发现医保票据不慎丢失,是否还可以进行报销?

  答:可以。采取报销人举证制度,由报销申请人提供医院盖有鲜章的留存联发票复印件、登报声明、本人承诺书到参保地申请报销,后付制度提供保险公司赔付单。

  三十三,问:因车祸造成外伤住院,但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的这种情况能不能报销呢?

  答:如遇肇事者逃逸且能提供相关法定部门无法找到的调查材料,医保基金可以先行支付患者的医疗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债。

  三十四,问: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了有效减轻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切实避免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市建立了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个人不再缴费,职工由单位缴费、居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规定的标准划入作为大病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住院或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进行“二次报账”,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最高限额3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三十五,问:若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但是又没有达到特殊门诊疾病申办标准,其门诊药品费用怎么才能报销?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参保地认定机构进行检查,由认定医师根据检查结果及“两病”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如有一年内高血压(糖尿病)相关检验检查报告等资料,可直接进行认定。认定当日享受“两病”待遇。“两病”认定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在职临床医生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病”认定后,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高血压每年可以报销200元,糖尿病每年可以报销3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每年可报销500元。

  三十六,问:下列医疗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一)在境外就医的;(二)除急救抢救外,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四)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五)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六)因本人打架斗殴等违规违法行为造成的;(七)因酗酒、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等治疗的;(八)因美容、矫形等进行治疗的;(九)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情形。交通事故能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享受相关待遇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川达州市宣汉县医保报销咨询电话:0818-5201826;四川达州市宣汉县医保外伤报销咨询电话:0818-5211620

  说明:关于达州宣汉县医疗保险(医保)常见政策问题详细解答的信息作出免责声明,此信息图文仅供参考,小编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此信息来源于宣汉县医疗保障局的公开内容,在此经过整理并转载,唯一的目的是通过互联网传播便民惠民信息。由于时间等原因,难免使信息发生变更,此信息如有侵权,或者差错,请联系删除,直接联系中文黄页网客服电话(187-8199-3958微信同号),一定会及时删除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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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宣汉县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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