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渠县计划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一、适用对象:服务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
(三)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后续对救助对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时,将另行通知。
二、服务方式: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为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完全失能的低保老年人,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提供机构集中照护服务。
三、救助额度: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行城市特困人员96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693元/人·月)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现行400元/人·月)的总和。每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享受困难救助,救助额度为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现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后的差额。
四、入住流程:
(一)提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评估审核乡镇(街道)将新增服务对象情况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依法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具备入住养老机构条件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老年人本人意愿,协调入住适宜的养老机构。
五、渠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咨询电话:0818-7204867(渠县民政局养老股),0818-7204677(渠县民政局救助股),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进行咨询。
提示:关于渠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适用对象、入驻流程和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来源于渠县民政局2024年3月26日的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