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中江县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和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中江县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活动,保护和改善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中江县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中江县主城区。
二、处置内容及方式
(一)处置内容
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二)处置方式
1.建设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主要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道路建设、矿上修复、复垦复耕或者砖瓦制品生产等;其他工程垃圾应当交由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单位处理。
2.拆除垃圾:应当交由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单位处理。
3.装修垃圾:装修垃圾产生者可自行或委托物业服务单位交由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单位处理。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业主共同决定,合理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地点。
三、相关要求
(一)建筑垃圾核准事项。参与建筑垃圾的处置活动(包括产生、运输和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备案。
(二)建筑垃圾处置事项。建筑垃圾的处置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核准内容(包括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处置方式等)进行处置。运输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时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复印件)。
(三)严格执法监督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罚;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罚;运输、处置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违反公告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38-6280220)。
说明:关于中江县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和相关要求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来源于中江县综合行政执法2024年9月30日的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