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深化城乡融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条措施: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的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型住房需求,深化夹江县城乡融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夹江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在此期间购买参与支持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户。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提高城镇化水平。凡夹江县农村居民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5万元。
(二)支持二孩及多孩家庭购房,促进人口发展。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多孩家庭购房的(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落户在夹江县),二孩家庭每户补贴5万元,多孩家庭每户补贴8万元。
(三)支持住房改善,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凡夹江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5万元。
(四)支持市场主体购房,助力产业发展。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5日前在夹江县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并依法申报纳税)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5万元。
(五)支持高层次人才购房,鼓励人才留夹。在夹江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10万元;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15万元。
三、其他事项
1.房源总套数为800套,售完为止。
2.支持措施不叠加使用、就高不就低。
3.以家庭为单位,每户仅限一套新购商品住房享受补贴措施。
4.购房户享受支持政策后,5年内进行交易变更的,须先退回所获得的全部补贴资金后方可进行交易变更。
5.相应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法缴纳。
四、法律责任
购房申报人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本措施由夹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833-5680197,咨询地址:夹江县市民中心二楼夹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窗口,节假日(上午9:00-下午6:00),咨询电话:0833-5657608
温馨提示:也可到各补贴房源售楼部进行咨询。
《夹江县深化城乡融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条措施》补贴办理流程
一、适用依据
《夹江县深化城乡融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条措施》。
二、适用人群
符合《夹江县深化城乡融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条措施》的要求,于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期间在夹江县购买参与补贴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户。
三、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提交申请。
购房家庭选定参与补贴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意向房源后,直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处领取审批表,由开发企业指导完成填写,凭审批表向初审部门或镇(街道)提交申请,申请时按申报类别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农村居民购房补贴的。提供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能证明为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二孩及多孩家庭补贴的。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户籍页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为收养的,提供依法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诉讼离婚的提供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改善型住房补贴的。提供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为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单位在职(退休)情况证明。
4.申报市场主体购房的。提供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为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缴税证明。
5.申报高素质人才补贴的。提供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能证明为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提供学历证明,并经学信网核查确认。具有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聘任表等证明文件。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应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聘任书等证明文件。
(二)审批流程。
1.初审: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道)负责初审。
申报农村居民购房补贴的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负责初审;申报二孩及多孩家庭补贴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初审;申报改善型住房补贴的,如购房人为机关事业单位,由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如购房人为企业职工,由企业所在镇(街道)负责初审;申报市场主体购房补贴的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初审;申报高素质人才补贴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
申报农村居民购房补贴和申报企业职工改善型住房补贴的由购房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完成初审,申报其余类型的由购房人提供所需材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完成初审。
2.核定:夹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
(三)发放《购房补贴兑换券》。
夹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后发放《购房补贴兑换券》。
(四)签订合同,兑现补贴。
购房户凭补贴兑换券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实际总价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如购房户需按揭购房,补贴资金必须全额用于首付;如购房户全款购房,补贴资金在总价中抵扣。
本办理流程由夹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说明:关于夹江县深化城乡融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条措施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