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宝兴县取消城镇落户限制: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公传发〔2023〕192号)要求,宝兴县进一步规范户籍迁移工作,切实将放宽户口迁移政策落地落实。
一、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公传发〔2023〕192号)要求“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宝兴县县城主城区、镇中心区均属于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的区域。
二、全面开放以下城镇落户“无门槛”户籍业务
(一)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城镇。除省厅已明确的“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之间的迁移”外。另明确,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应予以办理户口迁移,落父母所在城镇家庭户。
(二)租赁房屋落户城镇。除省已明确的“在省内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迁移常住户口”外。另明确,对租赁房屋落户城镇的,应予以办理户口迁移。统一以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办理迁移入户,不应再要求提供《居住证》、居住轨迹等其他格外条件。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等长期、固定的房屋,可迁至该租住房屋地址;普通租赁房屋,可迁至该租住房屋所在地公共集体户。
(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城镇。
统一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招录文件等办理落户城镇的,申请人可迁至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或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向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单位指所有具备合法有效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应只针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规模性企业办理。
(四)学历落户城镇。根据《全省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及市政府办《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雅委办〔2022〕50号)要求,自愿来我市工作的大中专院校(含专科以上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不应要求提供格外证明。
(五)投靠亲友落户城镇。非直系亲属的亲友投靠落户城镇,应予以办理户口迁移;经所投靠亲友及本人申请,落被投靠亲属所在区域公共集体户。“亲友”包括非直系亲属和其他无亲属关系的公民,无需提供亲属、血缘关系等证明。
(六)关于其他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兴修水利、城市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发布的控制人口迁移的文件,在文件规定的区域内的户籍管理工作从其规定。
说明:关于宝兴县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