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全县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咨询联系电话汇总:
1,绥棱县镇南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455-4623567; 2,绥棱县镇北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455-4624110;
3,绥棱县新兴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455-4666110; 4,绥棱县站前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联系电话18445523110;
5,绥棱县靠山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455-4509110; 6,绥棱县后头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455-4590110;
7,绥棱县上集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455-4513213; 8,绥棱县阁山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455-4555110;
9,绥棱县绥中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455-4555577; 10,绥棱县克音河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455-4560004;
11,绥棱县泥尔河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455-4580005; 12,绥棱县长山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455-4540002;
13,绥棱县四海店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455-4531110; 14,绥棱县三吉台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455-4571110;
15,绥棱县双岔河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455-4522022。
绥棱县户籍机关便民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年”活动,不断优化绥棱县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持续提升群众办理户籍业务体验感。绥棱县拓宽部分户籍业务告知承诺制服务范围,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现将户籍业务公布如下:
一、身份证便民服务。
绥棱县所有城乡派出所户籍窗口除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正常办理外,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每周六上午8:30至11:30延时为群众办理身份证业务;乡镇的户籍窗口,采取双休日预约服务,随叫随到,并在派出所窗口位置公示预约电话和工作时间欢迎广大群众咨询业务。
1、绥化地区户籍居民持户口本可在全县范围内任意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省内外户籍居民持户口本与(房照/租房协议/单位工作证明/学籍证明)任意证明材料之一,可在本县居住地所属派出所申请办理异地身份证。
2、省内外首次申领身份证(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监护人承诺书、学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临时身份证全市通办,绥化地区户籍居民可在本县任意派出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绥化地区以外户籍居民需回户籍地办理。 二、变更户口登记文化程度。
居民在办理变更户口登记文化程度业务时,无法提供相关学历证明丢失,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即可为本人及户内成员的学历(大学以下含大学)进行变动。
三、变更户口登记血型。居民在办理变更户口登记血型业务时,无法提供卫生部门证明的;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后,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当场办理。
四、变更户口登记身高。居民在办理变更户口登记身高业务时,无法提供卫生部门证明的;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当场办理。
五、变更户口登记姓名。16周岁以下居民由其监护人依法办理变更户口登记姓名业务时,无法提供重名、有歧义等其他符合变更条件的相关证明的;由监护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其中申请变更姓氏的,需父母共同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后予以办理。
六、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母在办理投靠子女落户时,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后,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当场办理。
七、死亡注销户口。居民在办理多年前死亡直系亲属户口注销业务时,无法提供火化证明或其他部门任何死亡依据的;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后,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当场办理。变更后注明系本人承诺。
八、变更户口登记兵役状况。60周岁以上居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兵役状况,无法提供兵役机关或安置部门证明;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当场办理。变更后注明系本人承诺。
九、变更户口登记宗教信仰。居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宗教信仰。无法提供有关部门证明,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当场办理变更后。注明系本人承诺。
十、办理户口登记籍贯。居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籍贯(不含港澳台地区和国境外),无法提供祖父居住、生活地相关证明;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当场办理。变更后注明系本人承诺。
十一、跨省通办及省内通办便民服务。省内外跨省迁户通办,持结婚证、出生证明、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即可办理。
十二、为居民身份证号码不符的群众出具变更证明。群众提供的一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不符,派出所查询不到变更记录的,群众填写《户籍业务办理告知承诺书》后,现户籍地派出所可为其出具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十三、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夫妻离婚后,获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拟将孩子户口迁至本人户口上,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孩子居民户口簿的,当事人提供抚养权相关证明并填写《户籍业务办理告知承诺书》后,受理地派出所可为孩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四、户籍事项委托办理。群众办理户籍(不含居民身份证)业务时,本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回户籍所在地,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确认的《户籍业务办理告知承诺书》、委托人持《户籍业务办理告知承诺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合影的图像信息、受托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受理地派出所可为其办理相关户籍业务。
户政机关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需当事人到户政机关户籍窗口当场签字,不可以委托代办。新举措是为了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户政机关也会健全日常核查机制,如发现承诺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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