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公共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指引之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
2.补贴标准:给予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领流程:创业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以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4.申报材料:(1)《就业创业证》(返乡入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可不提供);(2)身份证;(3)毕业证(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4)创业实体概述(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5)创业补贴申报表;(6)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5.受理机构:雅安市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线上渠道:服务对象登陆线上平台实名注册后自助申报。一是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二是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
7.执行期限: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8.联系电话:雅安市市本级:0835-5898147,雅安市雨城区:0835-2631071,雅安市名山区:0835-3222935,雅安市荥经县:0835-7621049,雅安市汉源县:0835-4229851,雅安市石棉县:0835-8857922,雅安市天全县:0835-7393568,雅安市芦山县:0835-6521771,雅安市宝兴县:0835-6821390。
雅安市公共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指引之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以及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用人单位为吸纳对象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在不超过全省城镇单位就业平均工资100%(含)缴费基数以内,按实际缴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延长至就业困难人员退休;招用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1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3.申领流程: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现灵活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4.申报材料:个人:(1)本人社保卡;(2)毕业证书;(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用人单位:(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2)劳动合同;(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5.受理机构:雅安市市本级及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线上渠道:服务对象登陆线上平台实名注册后自助申报。一是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二是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
7.执行期限: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8.联系方式:雅安市市本级:0835-3665099,雅安市雨城区:0835-2632089,雅安市名山区:0835-3222935,雅安市荥经县:0835-7621049,雅安市汉源县:0835-4229851,雅安市石棉县:0835-8857922,雅安市天全县:0835-7222214,雅安市芦山县:0835-6522103,雅安市宝兴县:0835-6821390。
说明:关于雅安市公共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指引之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