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政策摘要
一,救助对象
已纳入全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后续如果中省市对救助对象范围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救助标准在指定机构入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其救助标准为入住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扣除该老年人已获得的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三、救助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由其本人或监护人、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能力评估。乡镇(街道)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申报,养老服务中心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每月依法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评估。
3.申请救助。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符合入住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相关规定由入住老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养老机构、乡镇(街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相关服务事项。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入住老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乡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
4.开展审核。乡镇(街道)应及时对申请对象已享受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进行审核扣减,确定个人救助金额,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定。县民政局对审核确定的救助对象,在一定范围对外公示。5.实施救助。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救助对象,由县民政局将个人救助金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一卡通”账户,由本人按服务协议每月定期足额缴费到养老机构指定账户。个人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
四、机构选择
南充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南部县社会福利院
南部县陵江养老中心
五,南部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业务咨询:南部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联系电话0817-5685218
说明:关于南部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政策摘要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