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农业农村局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长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散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不符合生产操作规程,可能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行为;未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采收未执行安全间隔期或出栏(塘)未执行体药期规定和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等行为。
(二)生猪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生猪,屠宰死因不明生猪以及对生猪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农村私设屠宰场进行私屠乱宰的违法行为。
(三)养殖场户购买、销售畜禽不申报检疫以及经营销售染疫动物等违法行为;丢弃死因不明畜禽尸体以及染疫畜禽等违法行为。
(四)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831-4622562。投诉举报地址:长宁县竹海路三段24号。
说明:关于长宁县农业农村局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