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手机版  | 客服QQ:5967839  |  新加信息  |  更新信息  |  帮助中心  | 
当前位置: 首页 » 黄页资讯 » 综合信息黄页 » 正文

长宁城乡居民医保相关问题解答和长宁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31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33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长宁城乡居民医保相关问题解答和长宁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

长宁城乡居民医保正在征缴中哪些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缴费标准?缴费方式有哪些?报销政策……下面的是长宁城乡居民医保相关问题解答,解答您的疑惑,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

  一,哪些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2)长期居住本市的市外户籍居民;(3)本市职业高中、大中专学校中市外户籍的在校学生。

  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宜宾市长宁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最低标准每人每年400元执行,政府财政补助670元。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由政府定额补助1.2025年度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75%给予定额资助(即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人.年);2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对象和未成年对象,参加宜宾市长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我市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档次缴费标准)按照50%进行资助(即个人缴纳费用为200元/人.年)。特殊人群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退役事务局、残联按职能核定其身份信息。

(二)具有本县户籍的下列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1. 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2.纳入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7—10级残疾退役人员、“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员遗属、病故退役人员遗属)、在乡老复员而按原、带病回乡退出现役人员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

  3.城乡特困人员;

  4.孤儿。

  三,缴费时间有何规定?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一次性参保缴费。集中缴费办理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医疗保险有效期为2025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

  四,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1)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银、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的任意网点银行柜台、手机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智能POS机办理缴费业务。

(2)社区(村)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乡镇(村)、街道(社区)、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等)等社保代办点办理缴费业务。

(3)税务征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4)线上“一窗通办”。城乡居民可通过关注“宜宾医保”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中的“缴费服务”进行线上缴费。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地乡镇、街道的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等)或县(区)医保服务大厅更正信息后再缴费。

  五,居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保险年度内办理中途参保?

(1)居民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复员退伍、刑满释放、医保关系无间断转移、保外就医等特殊原因,未能在参保缴费办理期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可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乡镇)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上述情形发生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含)3个月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对居民医保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特困、低保、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3)未在集中征缴期及时参保缴费的普通居民,由村社干部认定后,提交医保部门复核,再通过特殊缴费推送税务部门征收,自缴费当月起3个月(不含)后享受医保待遇。

  六,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哪些?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分娩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单行支付药品费用,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享受相应待遇。每个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费用的最高限额标准为15万元,大病保险不设年度报销限额。

  七,参保居民转诊转院有些什么规定?

(1)在宜宾市内转诊转院的,应在办结转诊转院手续之日起3日内到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

(2)由市内下级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起付线实行补差;由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内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按照所住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收取1次,转诊至的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不收起付线;

(3)首诊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越级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危重症、实行特殊定点治疗的传染病除外)的、首诊直接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危重症、实行特殊定点治疗的传染病除外)的,起付线不享受补差,符合居民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八,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结余的可不可以结转下年?

  参保居民在市内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诊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费,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按70%比例报销,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60%比例报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分医院等级)按5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限额报销150元。当年未使用的限额内部分,跨年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共用。

  九,2016-2019年结转的“个人(家庭)账户”还可以使用吗?

  可以使用。历年结转“个人(家庭)账户”门诊费暂定可使用5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历年结转的“个人(家庭)账户”基金可用于支付城乡居民住院、普通门诊、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等就医类型产生的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

  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简称“两病”)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患者,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按诊疗规范确诊并在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新备案的“两病”患者在备案后产生的“两病”门诊用药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不超过年度限额。

  十一,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怎么报销?

(1)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1000元。

(2)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3000元。

(3)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5%后,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给予相应报销。

(4)第一类、第二类病种报销限额为所认定病种中待遇最高的一个病种限额,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限额增加100元。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限额单独计算。

(5)门诊特殊疾病限额费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时清零,不结转。单行支付药品费用有什么报销政策?参保人员使用谈判药品中列入单行支付的154个药品和18个高值药品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每个参保人员支付的单行支付药品费用累计不超过10万元,支付的总费用计入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使用154个单行支付药品超10万支付限额后的费用不再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使用18个高值药品超10万支付限额后的费用继续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充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报销。

  十二,参保居民市外就医怎么报销?

  长宁县参保居民省外异地就医可以打0831-4620999电话申请备案(省内异地就医已取消备案管理)。

(1)在市外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办理入院申报,出院时即时结算。

(2)在市外未实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在出院后2个月内到参保地便民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报销。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能不能同时参保和享受待遇?不能重复参保,如特殊原因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医疗保险待遇。

  十三,对非法获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怎样打击处理?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手段骗取医保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骗取医保待遇达到5000元及以上就涉及犯罪,将按《刑法》第266条判刑。如有其他医保问题可致电长宁县医疗保障局咨询这份服务电话清单赶紧收藏

  十四,长宁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咨询服务电话

  长宁县医保服务大厅咨询电话(政策业务、参保缴费、异地就医、生育保险查询等):0831-4620999、4620909,业务股室咨询(联网结算、待遇审核、医疗救助、门特慢病备案及医药机构定点申请、变更等):办公室:0831-4637145,监管投诉举报:0831-7876129,待遇审核(医疗救助):0831-4626910,“两定”和信息服务:0831-4511181,异地就医:0831-4635975,待遇支付:0831-4629788

  长宁县各镇便民中心医保服务电话

  长宁镇:0831-7876664,双河镇:0831-8786857,竹海镇:0831-4911023,花滩镇:0831-4510349,梅硐镇:0831-4700722,龙头镇:0831-4860855,硐底镇:0831-4590001,铜鼓镇:0831-4578101,井江镇:0831-4750352,铜锣镇:0831-4960160,古河镇:0831-4611001,老翁镇:0831-4730362,梅白镇:0831-4770193

  说明:关于长宁城乡居民医保相关问题解答和长宁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


打赏
 
 
[ 黄页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黄页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