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结婚离婚登记业务介绍和江安县民政婚姻登记咨询电话
内地公民婚姻登记
一、事项名称:内地公民婚姻登记
二、实施主体:江安县民政局
三、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四、服务对象:自然人
五、申请材料所交
资料均要求A4纸,逐页签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签章认可。
下属证件均为有效证件的原件(因故不能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和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结婚登记(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
2.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本人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与本人声明一致),2.居民身份证,3.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3张(红底近期半身免冠2寸合影照)。4.双方常住户口均不在四川省辖区的内地居民:可凭一方有效的居住证和上述有效证件,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5.本人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与本人声明一致,查询不到婚姻档案或与婚姻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民事调解书、离婚证明书或附生效证明书的民事判决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役人员:服役证件、居民身份证、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现役人员婚姻登记证明,(现役人员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登记的需提供户口本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离婚登记(初审-受理申请-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需先进行离婚申请,在冷静期届满后正式办理离婚。
1.离婚申请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材料:(1)户口簿(本人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与本人声明一致)(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5)双方常住户口均不在四川省辖区的内地居民:可凭一方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上述有效证件及资料,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现役人员:服役证件、居民身份证、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现役人员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登记的需提供户口本或户口注销证明。)
特别提醒:结婚证或结婚档案信息与实际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先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申请。
2.离婚登记
冷静期届满后办理离婚登记:(1)户口簿(本人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与本人声明一致),(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5)离婚协议,(6)双方单人照片各2张(红底或蓝底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证件照),(7)双方常住户口均不在四川省辖区的内地居民:凭一方有效的居住证和上述有效证件,在办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发证。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不收费
八、江安县民政结婚离婚登记办理地址及时间:江安县市民中心三楼民政窗口;详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南屏大道7号。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九、江安县民政结婚离婚登记办理咨询电话:0831-2622711
十、监督投诉电话:0831-2622970
补领结婚证
一、事项名称:补领结婚证
二、实施主体:江安县民政局
三、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四、服务对象:自然人
五、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六、申请材料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逐页签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签章认可。
下属证件均为有效证件的原件(因故不能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和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1.户口簿(本人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与本人声明一致),2.居民身份证,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4.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特别提醒:补领结婚证需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不收费
九、办理地址及时间:江安县市民中心三楼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详细地址:江安县南屏大道7号江安县市民中心三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十、咨询电话:0831-2622711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831-2622970
说明:关于江安县结婚离婚登记业务介绍和江安县民政婚姻登记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