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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社保服务:资中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指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02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43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资中社保服务:资中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指引

资中社保服务:资中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指引

  一,资中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政府补贴。参保人员按规定每年按时缴费的部分,才能享受相应的缴费政府补贴,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政府补贴。每年的缴费截止日为12月10日。

  三,资中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引

  (一)缴费调档方式

  1.自主缴费调档通过微信、支付宝、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内江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APP、银行柜台等自行选档缴费。

  2.银行代扣调档缴费档次调整后,原签订的扣缴协议选择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的,系统自动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原每人每年2500元缴费档次已取消;原签订的扣缴协议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的,系统按原缴费金额不变。

  3.年度内已缴费调档年度内已经缴费,在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缴费档次标准,通过自主缴费渠道,或到乡镇(村)、街道(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缴费调档。

  4.到龄调档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档次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

(二 )缴费渠道

  1. 银行代扣对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缴费人原签订的代扣协议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签约银行卡进行银行端扣缴;未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缴费人可至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自主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内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手机银行APP、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缴费。

  (三)缴费时间

  缴费人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

  四,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待遇标准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3元,2020年7月1日之后年满65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年满65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每个月基础养老金分别增加2元和3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五,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下载注册“四川人社” APP,按照“每12个月认证一次”的要求,每年1-12月进行滚动认证。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应当上报到村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注销登记。如未按时申请登记注销,造成多领社会保险金的,应退回多领取的社会保险金。

  说明:关于资中社保服务和资中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指引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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