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风易俗文明治丧活动的通告奉节府发〔2023〕18号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管理,整治不文明治丧行为,助推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移风易俗、文明治丧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实施范围为全县文明治丧示范区域:永安街道和鱼复街道所辖区域;夔州街道清水社区、魏家社区、胡家社区、冒峰社区;夔门街道宝塔坪社区、金盆社区;朱衣镇黄果社区、五湘社区;永乐镇幺店社区、酒溜村;其他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所辖社区。 二、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办理丧事活动只能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丧属家中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并严格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死于家中人员的遗体在家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办理丧事活动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制止;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沿途抛洒纸花纸钱,构成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噪声扰民,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执法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占用街道、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由所在地文化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依规处理。
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严禁非法从事经营殡仪服务活动,违反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取缔并处罚。
五、医疗机构应建立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并接受殡葬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仪专用车。严禁在医院太平间从事治丧活动,严禁将遗体交给非殡仪专用车等社会车辆运送。
六、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违反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提倡厚养薄葬、节俭办丧,反对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八、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要带头文明治丧,节俭办理丧事,弘扬新风正气。违反《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九、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倡导推行新式丧葬礼仪。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革除陋俗,树立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城乡基层组织应当把改革丧葬习俗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居民守则,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帮助指导丧事承办人文明、节约办理丧事。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县民政局:023-56557238,县城管局:023-56862666,县市场监管局:023-56556003,永安街道办事处:023-56561708,鱼复街道办事处:023-56601076,夔州街道办事处:023-56681789,夔门街道办事处:023-81760606,朱衣镇人民政府:023-56681123,永乐镇人民政府:023-56736013
抵制丧葬陋习,提倡文明治丧:奉节县民政局发布24小时殡葬服务监督电话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如您在生活中发现下列情况可以举报:
一、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
二、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使用社会车辆等非殡仪专用车运送遗体;
五、在医院太平间从事治丧活动;
六、丧事大操大办盲目攀比;
七、新建活人墓、豪华墓和硬化大墓。
奉节县民政局发布24小时殡葬服务监督电话:56866444我们在收到线索信息后,将依法及时查处!
简办丧事,禁止铺张浪费、大操大办;丧事活动在殡葬场所集中办理,不得搭棚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