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关于加强“奉节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奉节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印制、使用和管理,维护“奉节脐橙”种植经营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假冒“奉节脐橙”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奉节脐橙”文字和“奉节脐橙logo”图文是经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下简称商标),是用于证明脐橙的原产地、质量和品质的标志,其商标权受法律保护。
二、“奉节脐橙”商标注册人为:奉节县脐橙产业协会。奉节县脐橙产业协会依法对“奉节脐橙”商标授权许可使用和管理。
三、凡脐橙产地在奉节县境内,且脐橙质量符合《奉节脐橙质量标准》(DB50/T 770—2017)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向奉节县脐橙产业协会申请授权许可“奉节脐橙”商标使用,奉节县脐橙产业协会应当允许。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依法获得“奉节脐橙”商标授权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印制、使用“奉节脐橙”文字、图文商标。不得将印有“奉节脐橙”文字、图文商标的包装和标识当作商品进行买卖。不得以其他产地的脐橙假冒奉节脐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五、脐橙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包装销售的脐橙应当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包装物上标注脐橙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日期。未包装销售的脐橙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说明书等形式标明脐橙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名称等内容。
六、脐橙经营者、运输者应当持有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植物检疫等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七、行政执法部门若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脐橙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商标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查处。
八、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奉节脐橙”商标维权行动,监督和举报侵犯“奉节脐橙”商标权的相关违法线索。凡能提供直接证据且经查证属实的,按照5000元/件次(同一案件多条举报线索的按1件次计算)的标准及时兑现奖励。
举报电话:023-56556701(工作日9:00—18:00),023-56556003(下班期间及节假日)。
说明:关于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关于加强“奉节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保护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