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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规范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管理的告知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6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6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重庆市綦江区规范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管理的告知书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管理的告知书

  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重庆市綦江区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食用油脂是指城市内的餐饮业经营者、食品加工单位、食堂供餐单位等(即废弃食用油脂产生者),在食品经营加工服务中单独产生并收集的油脂或油水混合物,包括:煎炸废油、火锅废油,在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隔油池设施中捞取的油水混合物。

  二、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交由未经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理,严禁将餐厨垃圾向污水和雨水管网、河道等公共区域偷倒乱排。

  三、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在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主动申报下一季度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并取得回执。

  四、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五、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交具有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收运和处置。重庆市綦江区益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綦江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的统一收运工作,重庆市綦江区益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綦江区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

  六、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将依法开展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执法监管行动,对违反规定投放、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将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023-48663262

  说明:关于重庆市綦江区规范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管理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源于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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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规范餐厨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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