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公告
一,征收范围
于都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的于都县户籍人员及常住人口。
于都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有于都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人员),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征收标准
于都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5年,居民个人缴费确定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确定为每人每年670元。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80 元。
1.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80元。
3.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80元。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4.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5.“六类对象”( 残疾人员、“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人员、带病回乡退伍人员、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两类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进入部队在企业退休的部队退役士兵)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按有关规定全额资助参保。
6.根据《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4]1号)要求,对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
7.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发〔2017〕3号)要求,对持居住证参保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现行政策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4个档次,参保对象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根据不同缴费标准给予参保人相应财政补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五保户、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缴费补贴标准为30元。以上代缴政策不重复享受。参保人员因经济困难等个人原因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参保人员须先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中断补缴申请,生成补缴计划,然后通过微信等方式缴费。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1.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2.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
特别提醒:参保人员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未参保缴费或在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中:参保人员在待遇等待期结束前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①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至1周岁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1周岁后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参照普通居民执行。
②部队人员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③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以及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于都县集中征缴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五,于都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推荐的缴费方式
1.税务渠道:通过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我要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过人脸识别。a.本年自主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系统带出应缴费金额,缴费人自行缴费。b.历年核定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系统自动带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已核定的缴费信息,缴费人确认无误后缴费。
2.微信生活缴费。打开微信,点击点右下角“我”->“服务”->“生活缴费”-> “社保医保”,先选择参保地市,再选择“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即可缴费。
3.赣服通(支付宝)缴费。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缴费”->“社保缴费”,经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可缴费。
4.云闪付缴费。打开云闪付APP,首页搜索“江西社保缴费”小程序,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可缴费。
5.职工医保个账代缴。使用江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家人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可以通过“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江西智慧医保APP、支付宝(赣服通)以及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等渠道办理,详询当地医保部门。
6.银行渠道:通过农商银行、农业银行、赣州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的微信二维码等网上途径缴费,或到营业网点柜台、窗口刷卡或现金缴费。
7.前往各地办税服务厅(室),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或缴费窗口,选择微信、支付宝、智能POS机、现金等方式缴费。8.新参保人员需先到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六,特别提醒
1.请大家注意,不要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2.我省高校大学生个人不需要缴居民医保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3.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说明:关于于都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来源于于都县税务局和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于都分局、于都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