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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全市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及投诉方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05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12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郑州市全市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及投诉方式

郑州市全市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及投诉方式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郑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如下:

  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问题的解答解释,负责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扰民现象投诉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违反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

  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铁路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机动车、铁路机车、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出具管理证明,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工业噪声投诉电话:郑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建筑施工噪声投诉电话:郑州市市城管局12319、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社会生活噪声投诉电话:郑州市市城管局12319、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交通噪声投诉电话 :市局110、市交通局12328、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电梯等特种设备噪声监督抽测投诉电话:郑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

  说明:关于郑州市全市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及投诉方式的信息作出免责说明,本信息来源自网络,不代表本文观点。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分享有价值的内容。收集转载引用仅以传播更多精彩信息为目的,如涉及侵权,请直接联系便民信息网中文黄页网客服(18781993958微信同号),一定会修正或者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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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噪声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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