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和拱墅区积分落户户籍业务派出所受理点服务电话
一,杭州市上城区积分落户户籍业务派出所受理点服务电话
清波派出所户籍窗口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61号,户籍业务服务电话:0571-87780283
湖滨派出所户籍窗口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邮电路22号,户籍业务服务电话:0571-87066275
小营派出所户籍窗口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翰林街107号,户籍业务服务电话:0571-87183051
南星派出所户籍窗口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洋泮路85号,户籍业务服务电话:0571-86081748
紫阳派出所户籍窗口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南瓦坊3幢东侧,户籍业务服务电话:0571-85810676
望江派出所户籍窗口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映霞街170号,户籍业务服务电话:0571-86802479
采荷派出所户籍窗口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33号,户籍业务服务电话:0571-86995694
四季青派出所户籍窗口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景御路173号,户籍业务服务电话:0571-86960605
凯旋派出所户籍窗口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89号,户籍业务服务电话:0571-86960951
闸弄口派出所户籍窗口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天城路58号,户籍业务服务电话:0571-86973092
笕桥派出所户籍窗口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机场路230号,户籍业务服务电话:0571-85143508
丁兰派出所户籍窗口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环丁路1447号,户籍业务服务电话:0571-85354008
彭埠派出所户籍窗口地点:杭州市上城区艮山东路295号,户籍业务服务电话:0571-86015014
九堡派出所户籍窗口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九沙大道209号,户籍业务服务电话:0571-86904004
二,杭州市拱墅区积分落户户籍业务派出所受理点服务电话
武林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山子巷24号(暂时),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85350110
长庆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遥祥寺巷2幢一楼户籍窗口,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87015749
天水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百井坊巷81号一楼公安窗口,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85066940
潮鸣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潮鸣苑1号一楼户籍窗口,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85198913
朝晖路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朝晖三区45号一楼,户籍窗口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85234847
东新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重机巷66号一楼户籍窗口,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85382548
石桥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石桥街道太公街80号一楼户籍窗口,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86959119
文晖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江南巷18号(暂时),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85373110
上塘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沈半路1号 ,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89973166
祥符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花园岗街213号,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88174130
半山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宁和弄3号,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85341877
康桥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康桥路178号,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88041296
米市巷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米市巷11幢,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88380685
湖墅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湖墅新村42号,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58107114
小河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古运路81号,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89922270
拱宸桥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温州路33号,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88041778
和睦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和睦新村48幢 ,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88099708
大关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杭州拱墅区大关南八苑12幢 ,户籍(积分落户)业务咨询电话:0571-88304008
三,杭州市办理积分落户需要的申请材料:
(一)迁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落户地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在杭州市名下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及同意落户意见书;(落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住房需提供)
2.在杭州市市区无房的,需提供在杭无房证明、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户口簿;(挂靠亲友需提供)
3.在杭州市市区无房的,需提供在杭无房证明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或公共人才集体户同意落户证明原件:(落单位或公共人才集体户需提供,其中公共人才集体户只接收档案挂靠人员落户)
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公租房管理单位签订的《户口迁移承诺书》(公共租赁住房仅限承租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落本人公共租赁房需提供)
5.直管公房租赁证(直管公房仅限承租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同意书及户口本(落直管公房需提供)
(三)结婚证;(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四)父母双方书面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五)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等);男方携带非婚生子女的,还需出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父母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六)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七)积分凭证(6月1日前取得的)。
(八)特色指标证明材料(《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本省范围内居住登记凭证。)
四,杭州市积分落户户籍业务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积分落户时请审慎确定落户人员和落户地址,一经提交便不再做变更,在最终完成积分落户手续前的任何变动均会导致最后的落户手续无法办理。配偶(2022年5月1日前结婚)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符合投靠条件的可以办理随迁。
(二)落户地按照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在杭城镇自有住宅、家庭户亲友处、单位集体户、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仅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人员)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
(三)共有产权的房产内只能商定由一户办理积分落户,其他共有产权人应明确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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