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及乌鲁木齐各级医保咨询电话
想要参加2025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还没有缴费的市民,记得尽快缴费,否则会影响医保报销。
2025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参保群众在规定集中参保缴费期之后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除新生儿和特殊人员外,将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在此期间,居民产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享受待遇报销的。例如在2025年1月10日缴费,那么在2025年4月10日才能开始享受医保报销。
现就2025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或在本市办理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外国人;新生儿。
二、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乌医保〔2024〕44号),2025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4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40元)。对医疗救助对象分类实施资助参保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8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8元);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20元)。2025年6月30日之后申请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除出生90天之内的新生儿和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及资助参保标准不变,其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待2025年国家公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后,个人缴费标准为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与各级财政补贴之和。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2025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规定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保持一致。在规定集中参保缴费期之后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除新生儿和特殊人员外,设置待遇等待期,具体以自治区规定为准。
四、 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一)线上参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通过扫码下载“新疆医保服务”手机APP、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也可在新疆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
(二)线下参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社区或村镇劳保站(所)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
五、 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您可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中的任意一种缴费:
(一)在线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新疆税务APP、云闪付APP、部分支持社保缴费的商业银行手机App等进行在线缴费。
(二)社区或村镇劳保站(所)缴费。缴费人可到参保地社区或村镇劳保站(所)通过刷卡或扫码缴费。
(三)上门申报缴费。缴费人可就近前往任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刷卡缴费。
(四)商业银行缴费。缴费人可通过部分支持缴费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等方式缴费。
(五)税务部门批量划扣缴费。缴费人与商业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后,由税务部门批量从指定账户扣款缴费(批扣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六、 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介绍
一是普通门诊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居民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单次支付限额为5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卫生室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二是门诊慢病待遇。城乡居民慢病共计两大类18种,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慢性病种共用限额4000元,报销比例为70%;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二类病种年度最高限额9万元(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药品统筹限额4000元,透析统筹限额9万元),报销比例为80%。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慢病认定标准,但符合规范化管理的和按诊疗规范确诊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统筹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400元。
三是住院报销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最高支付为9万元,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1.5万元(含)后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中:1.5至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5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5%,10至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四是生育待遇。女性参保居民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待遇标准为顺产3000元、剖宫产5500元。五是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居民重度失能认定通过后可享受长期护理待遇,根据护理方式和失能等级每月待遇标准为1275元至1728元。
七、 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更多参保缴费相关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税务”和“乌鲁木齐医疗保障”了解。如您在参保登记遇时到问题可致电各区(县)医保分中心咨询;如您缴费过程中遇到困难请联系税务部门寻求帮助。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税务部门、医保分中心咨询电话如下:
八、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常见问题解答
1,在两个城市都交了医保,怎么才能把两边的医疗合并?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支付宝搜索“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办理,可实现参保群众凭借医保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5个工作日内完结,办理周期短。
线下方式可在区(县)医保分中心柜台办理,通过邮寄材料方式办理转移,办理周期长。推荐使用线上方式办理。
线上办理流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支付宝搜索“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申请办理疆外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具体操作: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或“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点击“服务”——“业务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关系转移申请”,根据申报事项的要求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将医疗保险转入申请推至转入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由转移接续(转出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完成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人可通过“服务”——“个人医保查询”——“转移信息查询”查看完成进度。
线下办理流程:申请人或代办人需携带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前往当前参保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当前参保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医保关系转移联系函》,由申请人前往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关系转出后,携带《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回当前参保区(县)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关系转入;也可在申请人或代办人携带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前往当前参保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时,申请由医保关系接续的(转出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通过转移业务平台实现医保关系转入。
注:如存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的,需待个人账户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入业务。Q2
2,如何办理门诊慢特病?
参保人患有乌鲁木齐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内疾病的,其相关检查、检验指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标准》,参保人员在乌鲁木齐市具有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办理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对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认定标准的,不再要求提供住院全套病历,领取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提供外院资料的还需签署个人承诺书,由医疗机构认定专家对照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3,人去世了,如何办理医保终止?
参保人因病、意外等原因死亡的,用人单位、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员终止参保业务,避免产生多缴纳医保费、多享受医保待遇等问题。办理方式:一是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单位网厅在人员终止参保业务模块,通过上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进行人员终止参保的申请,申请提交后由区(县)医保分中心进行审核;二是线下办理,死亡人员家属、单位可携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前往区(县)医保分中心柜台办理人员终止参保业务。注意:人员死亡后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但其亲属不可通过医保码等方式进行医疗就医结算使用,需要在终止后办理死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清退业务,将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发放至协议银行卡中。医保个人账户清退需要前往区(县)医保分中心柜台或益民大厦待遇支付科柜台办理。
4,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流程如何办理?
首先,您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根据《关于明确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的通知》(乌医保〔2022〕30号)文件规定,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省内异地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单位网厅等多种渠道办理登记备案,也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其次,实现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需具备以下条件:
1.就医医院为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具有结算相应慢性病的医疗类别结算资格;
2.就医时出具医保电子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其他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因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时,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规定;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定点医药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及病种名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多个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说明:关于2025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及乌鲁木齐各级医保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来源于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