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医保办事指南 :医疗救助对象事后救助(门诊、住院)
一,事项名称:医疗救助对象事后救助(门诊、住院)
二,受理单位:对象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象也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三,服务对象: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常住户籍对象。
四,办理渠道:就近办理:对象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也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同时提交救助对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及必要的就医凭证和医疗费用凭证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全程代办。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证明材料,本年度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和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受理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所需提供的申请资料。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困难身份认定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向困难身份认定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资料。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医疗救助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和基础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医疗救助审核审批表》(附件)后报区县(市)医疗保障部门。如遇突发性重特大疾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3.审批。区县(市)医疗保障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填写《医疗救助审核审批表》。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4.发放。区县(市)医疗保障部门在完成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汇入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5.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结果和区县(市)医疗保障部门审批结果应当在救助对象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固定公示栏及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属于本地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出示相关证件(证明)。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医药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病历资料。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
九,长沙市医保医疗救助对象事后救助(门诊、住院)业务监督电话:长沙市医疗保障局:0731-82116101,湘江新区(原岳麓区、高新区):0731-88999556,芙蓉区:0731-84683817,天心区:0731-85899366,开福区:0731-84553407,雨花区:0731-85880680,长沙县:0731-84022648,望城区:0731-88083928,浏阳市:0731-83609819,宁乡市:0731-87300336
说明:关于长沙市医保办事指南之医疗救助对象事后救助(门诊、住院)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来源于长沙市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