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远安县各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事地址和业务咨询电话
户籍业务知识指南:
落户户籍业务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1、有意愿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域的群众,均可按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不能单独立户。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填写《办理户籍业务代理委托书》书面委托亲友代办。2、申请落户人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落户报告、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并根据不同落户情形提交下列材料之一: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落户在单位宿舍的,提交单位分配公产房证明。落户在亲属(不限直系亲属)家的,提供户主同意落户声明和户口簿。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在职证明。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须提供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与派出所签订《约定书》
办理流程及时限
1、户籍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当场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的,报分管所领导批准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按“一站式”办理迁移手续。
2、派出所受理材料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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