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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项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0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5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项公告

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依法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现将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全区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属于应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2025年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符合规定的特殊群体个人参保缴费享受差异化资助政策。

  二、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参保缴费、次年享受待遇。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已在我区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自行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 APP 、鄂汇办支付宝小程序、“裕农通”缴费终端等线上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已在我区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件到所在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辅导缴纳、电话预约属地税务分局辅导缴纳、到区政务中心税务窗口辅导缴纳,或者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建行、工行网点直接缴纳等线下渠道缴费。(三)学生缴费。学生所在学校(含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幼儿园)提醒督促学生家长,自行通过线上缴费或就近在村(社区)为学生及时缴费。

  四、首次参保登记

(一)首次在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必须先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参保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区、乡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进行现场登记;或者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 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医保服务专区”进行线上登记。

(二)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超过90天办理登记的,从登记之日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激励及约束

(一)连续参保及零报销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二)中断参保及待遇等待期约束。自2025年起,除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参保后有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在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六、参保后可享受的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享受含普通门诊(含急诊)、门诊慢特病、住院、意外伤害、生育保险等政策规定的医保待遇。因病产生大额费用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符合规定的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群体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七、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医保业务咨询电话

  政策业务咨询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参保缴费中存在政策疑惑的,可电话咨询医保部门。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保咨询电话:0719-6100010。

  说明:关于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项公告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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