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苍溪县范围内灵活就业(即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同等享受此政策。补贴时间从就业困难认定次月起计算。(注:就业困难人员须按广人社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已实现就业和创业的人员不得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为30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则按月折算为250元/月·人)。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长不超过2年。如遇其他因素需调整补贴期限的另行通知。
四,申报流程
1.补贴申请人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到各苍溪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乡镇农民工服务中心)人社窗口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从事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必须在灵活就业登记地做灵活就业巡查,各乡镇每月负责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中做好灵活就业巡查和就业援助巡查。
2.补贴申请人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社保缴费发票、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到灵活就业登记地乡镇填报《苍溪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各乡镇进行系统初审并签字盖章。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
3.补贴申请人携上述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苍溪县就业服务中心复审。
4.苍溪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
五,注意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受理时限: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本年度退休人员须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手续。
说明:关于福利政策解读之苍溪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