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聚餐活动食品安全。宣汉县白马镇双龙社区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办理“红”“白”喜事要负责。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型聚餐活动,举办人(承办人)应负责。
二、聚餐场所要卫生。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厨师”身体要健康。承办聚餐宴席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衣、帽、口罩,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皮肤病、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
四、采购食品要查验。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使用生动物血、发芽土豆、野生菌、四季豆及亚硝酸盐等加工制作的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五、所有饭菜要烧熟。饭菜要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要生熟分开,做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剩饭剩菜要冷藏,彻底加热煮沸后再食用。
六、危险物品要收好。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避免当作食品误食或混入食品引发安全事故。
七、少喝酒,莫浪费。不采购、饮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白酒,或未经检验检测的散装白酒。要文明聚餐,不酗酒、不攀比、不浪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酒后坚决不驾车。
八、发生问题要报告。聚餐后如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应及时到当地医院(卫生院)治疗,并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报告。
说明:关于宣汉县白马镇双龙社区关于群众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提示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