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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市莲池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准备的通告及咨询电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19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11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关于保定市莲池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准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保定市莲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参照保定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资格联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保教发[2022]66号)执行,现就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保定市莲池区户籍或莲池区居住证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学办法

  (一)保定市莲池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1),区属中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

  1,享受划片入学政策的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屋产权证明(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

  2,参照执行享受划片入学政策的情况: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处(至少父亲同在户口簿)或外祖父母处(至少母亲同在户口簿)落户,其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且常年同住。

  3,片区学校安置①②之后,仍有空余学位,按户籍迁入顺序享受划片入学政策的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仅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无户籍地房产,且在此户籍地实际居住;一套房产落户多个家庭的,当年片区学校仅提供一个学位。以上情况根据空余学位数量按户籍迁入时间排序入学。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此政策首次发布之日,即2023年12月26日。

  (2),市直属学校(保定十七中、保师附校、保师附小)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市公局、市自规局联合印发的《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资格联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保教发【2022】66号)各项要求。文件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仅具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情况或一套房产落户多个家庭的,当年学校仅提供一个学位的情况,均需按照户籍迁入时间顺序排序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该文件发布之日,即2022年12月27日。

(二)保定市莲池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函〔2022〕15号)要求,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在莲池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时,必须持有随迁子女本人及监护人在莲池区户政部门取得的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凭居住证办理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入学。

  三、特别提醒

  1,莲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将严格审核,必要时入户调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户籍至少三年不得迁移。

  2,非莲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尚未办理居住证的,务必于2025年1月3日前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或者选择下载“冀时办APP”、微信关注“保定市治安支队”公众号,在网上自主申报居住登记,确保2025年7月前取得居住证。

  3,申请在片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关于保定市莲池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事项,如有问题请咨询保定市莲池区教体局教育科,电话:0312-5078778(工作时间)。

  说明:关于保定市莲池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准备的信息作出免责说明,本信息来源自网络,不代表本文观点。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分享有价值的内容。收集转载引用仅以传播更多精彩信息为目的,如涉及侵权,请直接联系便民信息网中文黄页网客服(18781993958微信同号),一定会修正或者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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